童工伤残索赔,因程序不当被法院驳回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裴某、孟某劳动争议案

  • 案例类型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童工
  • 发布日期 :2021/3/11 16:12:41
  • 数据来源 :本站

虽然裴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不满16周岁,但本案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各方当事人均未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是工伤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故裴某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后,再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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