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税务: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4-08-09
  • 实施日期2024-08-09
  • 发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正文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自2024年8月起,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批扣当月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批扣时间仍为每月21日,每月批扣一次。

为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务必于每月21日前(不含21日)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

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导致批扣失败。


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当月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楚税通、“鄂汇办、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柜面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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