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2〕18号
  • 效力级别国家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2-09-23
  • 实施日期2002-09-23
  • 发布机关劳动保障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2.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略

   3.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略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为加强技工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普遍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二、目标任务

   瞄准企业生产急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增加和提高,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

  三、 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信息通信、航空航天等新技术产业领域,选择一些重点工业城市,实施若干高级技工培训项目。

2002年10月,首先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其他项目将陆续发布实施。

  四、 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的作用,动员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行动,沟通培训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促进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强化高级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推广新技术、新技能在职业培训领域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音像、仿真模拟教学技术的应用。

  三推动企业落实培训经费,大力开展职工培训,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

  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探索实行与企业生产和职业学校教学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模式。

加大技师考评改革的工作力度,使经过培训的高级技工,通过公开考评的方式,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促进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

  五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技术职业工种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对实施情况加强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利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培养具备高级职业资格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师。

  七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表彰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

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活动。

  八逐步完善职业分类、标准、教研、教材等基础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和行业、企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并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开发和出版一批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教材。

  九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指导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职业指导必修课。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的收集、预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做好培训毕结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组织专场招聘会。

  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政府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宣传各行业的技术能手和标兵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术标兵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

  五、 经费筹措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工程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

   二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能培训经费。

   三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企业,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四对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地方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六、 组织管理

  劳动保障部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设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专栏,及时通报工程进展。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工程的实施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企业负责本企业工程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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