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眉人社发〔2018〕6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8-09-03
  • 实施日期2019-01-01
  • 发布机关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精神,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90元。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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