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24〕1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4-01-15
  • 实施日期2024-01-15
  • 发布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现将《全区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部署要求,更好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企

(一)强化民营企业引才服务。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持续推进“才聚宁夏1134”行动,民营企业引进人才与国有企业享受平等政策待遇。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开辟民营企业引才“绿色通道”,结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专项服务,政企校联动,广泛征集岗位信息,通过举办直播带岗、线上招聘和小型化、专业化进企入校线下招聘,帮助民营企业招工引才,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精准服务,提高“空岗”供需对接效率。

(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二)加强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调整优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实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帮助民营企业培训急需紧缺人才,推动“人才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培训,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

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推进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与我区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评职称。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支持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已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柔性引才协议,服务满2年取得实际成果且仍在合作的,可在我区参评职称。

向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实行自主评审、备案管理。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

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推荐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评青年拔尖人才、塞上英才等项目。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被认定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审、休假疗养等21项服务保障权益。

及时兑现各类引才奖补资金,有效激励企业引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

优化升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之家”服务窗口功能,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稳企

(五)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

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政策帮扶,落实各项稳岗扩岗措施,将涉及重点外资项目、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同步推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民营企业就业。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给予倾斜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六)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将人社业务纳入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范围,就业服务专员大力宣传、持续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直补快办”,按照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要求,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和失业政策补贴补助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七)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

集聚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实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推进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充分发挥各类创业载体作用,加强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所等信息,为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企

(八)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聚集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加强民营企业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

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鼓励民营企业参评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持续推行劳动合同全程电子化管理,坚持利企便民理念,强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和外部人社业务对接及数据运用,拓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提升劳动关系线上服务能力和办事效能。

(责任单位:厅劳动关系处)

(九)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加强劳动争议风险防控和源头治理,深化青年仲裁员和人社公职律师志愿者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进企业规范用工。

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以工业园区和互联网、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为重点,常态化梳理排查妥善化解苗头性、倾向性争议问题和重大集体争议案件。

(责任单位:厅调解仲裁与信访处)

(十)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

主动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

全面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努力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对诚信经营、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颁发劳动保障诚信评价A级标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轻微违法不处罚”“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加大社会保险支持惠企

(十一)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

跟进落实社会保险“降、返、补”等组合政策,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继续按16%比例缴费。

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取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方式,确保利好政策精准滴灌、稳岗扩岗。

(责任单位:厅养老保险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十二)发挥工伤保险化解风险作用。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化解工伤事故风险。

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妥推进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厅工伤保险处)

五、提升人社服务质效暖企

(十三)提升人社服务质量。

全面推行企业职工退休、企业录用员工、工伤政务服务等“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窗通办”“线上可办”。

探索更多“一件事”跨部门集成办理,配合做好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集成办理。

运用数据共享平台拓展“无感”业务办理,促进服务再主动、经办再提速、材料再精简。

提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核定,及时兑现待遇。

取消不必要证明或材料,原则上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信息数据管理中心)

(十四)推广就近办网点服务模式。

聚焦企业高频办理事项,将12项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并向社区(村)延伸,利用网上办理系统,将求职招聘、档案查询、实习见习等政策咨询业务全面下放市县。

深入推进“社银合作”,规范人社服务“社银合作”网点建设,逐步实现在合作银行网点联合办理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24类人社业务。

合理规划布局延伸基层和银行的人社政务服务,形成以人社自主经办服务为主体、相关机构合作经办服务为补充的“一主多辅”服务格局,努力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人社便民服务圈。

(责任单位: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厅法规处、信息数据管理中心)

(十五)强化政企良性互动。

完成人社“一体化”系统与自治区168平台对接,配合做好168平台专区建设,丰富数字信息,完善企业画像,梳理人社领域涉企政策,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信息,促进供需对接。

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访企业、解难题、送政策活动。

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收集整理评价信息,做好数据筛查处理,对民营企业各类诉求,优先分析研判,及时完善举措,提升“收集—解决—反馈”闭环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厅信息数据管理中心)

(十六)高频多样开展人社政策宣传。

持续开展“三送五进”集中宣讲活动,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

利用人社“一体化”系统,向企业、群众和经办人推送惠企“大礼包”、便民“小贴士”和政策“工具书”。

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特色宣传手段,聚焦服务对象特点习惯,加频加密直播送政策、招聘求职、访企拓岗、入户宣传、调查研究,创新12333咨询服务,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精准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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