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沪人社职〔2023〕28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8-30
  • 实施日期2023-08-30
  • 发布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实施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2022-2025年期间,本市继续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建设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各类劳动者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评价竞赛、课程研发、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成果交流等活动,引领带动各区、有关行业企业建设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不断提高整体效益和辐射效应,为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原则上,每年遴选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不超过5个。

二、建设项目申报遴选

(一)对象范围

经认定的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获得过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向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三)遴选流程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经报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

(2)初审推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

(3)项目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项目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后备案。

2、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初审推荐。

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

(3)项目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项目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后备案。

三、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建设周期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期均不超过2年。

(二)组织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项目、资金、设备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运行、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产出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构建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围绕建设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依托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建设项目验收

(一)对象范围

完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纳入验收范围。

(二)验收流程

1.申请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内容后,对照验收评价体系和申报方案组织内部验收,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由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步验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初步验收,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2.组织验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材料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对照验收评价体系和申报方案围绕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产出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对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复验申请。

3.结果确定。

验收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验收通过。

中央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退回结余资金。

验收不通过(含经复验仍不能满足验收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取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全额退回相关补助资金。

五、建成项目考核评估

(一)对象范围

完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二)考核评估流程

1.单位自评。

项目运作单位对照考核评估体系和项目申报方案等材料,对是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由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步考核评估、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初步考核评估,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自评材料和佐证资料。

2.组织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照考核评估体系和申报方案,围绕项目总体情况、功能建设情况、运行管理情况、效能发挥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对考核评估不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复评申请。

3.结果确定。

评估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评估通过。

评估通过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对其再次申报基地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经复评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确定为评估不通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取消其项目称号。

六、资金支持和监管

(一)资金支持额度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

按照两部相关规定,通过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分类分档支持。

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具体分类分档标准根据两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式发文备案起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按规定支出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及本市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

七、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一)违规处理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取消认定和追回资金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项目申报、验收、评估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的;

3.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4.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的;

7.严重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的;

8.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退出管理

建设项目未实质性开展建设、或已完成建设但验收不通过(含经复验收仍不通过)、或因故不再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退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取消建设项目。

其中,建设项目未实质性开展建设、或已完成建设但验收不通过(含经复验收仍不通过)的,建设单位还须按规定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八、职责分工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综合管理、统筹协调以及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受托承担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市级层面申报受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并指导推进区级层面开展各项工作。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托承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组织、跟踪指导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推动以及建设期、运行期内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内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制度,提高项目建设质效。

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级。

(二)完善项目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项目申报评审时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精心组织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跟踪指导,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

各建设单位要对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

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三)提高资金效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项目建成后要加强监督管理,对项目运行成效实施考核评估。

各建设单位要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切实提升项目运作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迎检、验收、评估等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关2023年建设项目申报推荐、2012-2020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历年建设项目验收与考核评估工作以及2012-2020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