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08-07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筹后,妥善解决其退休人员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退休人员符合生育条件生育;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参保职工待遇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原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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