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1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引导毕业生在肥就业
对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以上,中职学校、技工院校60%以上或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后,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
对在肥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按下列标准,再给予院校一次性奖励:
1.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给予10000元奖励;
2.组织100人含100人到200人,给予20000元奖励;
3.组织200人含200人到300人,给予30000元奖励;
4.组织300人含300人以上,给予50000元奖励。
在肥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申请一次性就业补
贴和奖励,应向院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至各类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外地各类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各类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各类院校当年毕业生在肥就业补贴奖补申报表》;
3.《各类院校当年毕业生在肥就业人员花名册》;
4.各类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当年毕业生与在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证明材料。
各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申请补贴和奖励时间应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
二、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
(一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
1.审定条件。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
2.审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盖章的工资表及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转账单、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公示。
(二补贴申领程序
1.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经过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
(附件3)、《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以上材料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人社部门核定后,直接拨付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企业代个人申报就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6)、毕业生在小型微型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本文件已在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登记号为 HFGS-2018-148。本文件自发文之曰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肥就业补贴奖励申请表》.png
2 .《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肥就业人员花名册》.png
3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png
4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png
5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png
6.《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补贴汇总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