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25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7-11-09
  • 实施日期2017-11-09
  • 发布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精神,在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现就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0400元4200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520元,二档全年缴费5544元。

二、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7386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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