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职期间实行倒班制,主要负责巡视及院落安全、人员进出、防火防盗等,工作地点主要在门卫室,紧挨门卫室有宿舍可以休息,该工作性质亦非要求劳动者时时提供劳动,岗位明显带有值守性质。
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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