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转签数次,赔偿由谁支付

陕西省榆阳区人民法院判高某、Y学院与S保洁公司劳动争议案

  • 案例类型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
  • 发布日期 :2021/3/17 15:27:34
  • 数据来源 :本站

关于高某的经济补偿应当由谁支付的问题。

本案中, S保洁公司(乙方)与Y学院(甲方)签订保安楼管服务协议,可以认定 S保洁公司系劳动者高某的用人单位,而Y学院系用工单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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