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不动产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突然停止营业,应支付李某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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