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佳,可以 不发年终奖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董某与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 案例类型 :劳动报酬,年终奖
  • 发布日期 :2021/3/4 17:50:05
  • 数据来源 :本站

从年终奖的性质而言,其本质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激励机制,故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金额具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结合保安公司提交的借款协议及银行回单,保安公司在2015年之后曾多次向上级公司借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等,确能佐证其在2015年之后存在经营效益不佳之情形,故法院对董某要求保安公司支付其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终奖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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