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洗理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84〕鲁财行字37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84-11-20
  • 实施日期1984-11-20
  • 发布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劳动局 人事局
正文

  各地、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对职工洗理费发放标准,执行不够一致,互相影响,为统一标准起见。

经省府研究决定,从1984年11月份起,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休干部、使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的洗理费,统一按男职工每人每月四元,女职工每人每月五元执行,不得多发。

上述单位退休职工的洗理费,也按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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