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通人社规〔2016〕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3-25
  • 实施日期2016-03-01
  • 发布机关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正文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45号)和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再......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