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5月19日
甘肃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探索建立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机制,逐步实现区域性、全领域行业和谐共建。
力争到202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乡镇(街道)普遍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建新格局。
全省面向所有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每年重点培育200家企业、5个工业园区、20个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每次选树150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0个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20个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形成创建一个、带动一片、影响一域的生动局面。
二、创建标准
(一)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标准。
企业党组织健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工会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有效,劳动规章制度完备、劳动用工规范,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权益保障有力,集体协商开展有效、集体合同落实严格,岗位培训开展经常,劳动争议调处顺畅,企业文化积极向上、社会责任履行到位,职工群众满意度高。
具体创建标准详见《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
(二)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机制机构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完备、对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有力,辖区内企业民主管理规范、职工权益维护有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协调制度有效,矛盾调处快速高效,安全生产执行严格。
具体创建标准详见《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附件2)。
三、创建方法
(一)加大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开设宣传专栏、举行巡回演讲、举办主题展览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推广成熟经验和先进典型,打造甘肃和谐品牌、讲好甘肃和谐故事,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政共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激发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努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化指导服务。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统筹协调联动,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上门,开展一对一式的精准服务,通过用工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等形式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广大企业、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共同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健全评审评估。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科学设置创建标准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充分利用新上线的劳动关系业务信息系统,推广和谐企业创建资料在线申报审核。
创新完善评审评估方式方法,支持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开展评估评价,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体、社会评估为辅助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四)实施奖励激励。
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一部署下,甘肃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三年开展一届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从每年培育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中评选创建表现突出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颁发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对获命名以及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优先享受政策扶持、精准服务、检查减免、评先评优等各项激励政策,可优先推荐和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并按有关规定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充分激发企业、职工全员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热情活力。
(五)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创建单位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实行创建单位复核退出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拖欠工资、违规裁员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三年内不得参与创建示范单位评选;对已获命名的单位,由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议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全省内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
召开全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启动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创建(2023年5月—2027年12月)
1.创建培育(2023年—2027年)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
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面向属地企业积极发动,开展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对照《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持续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每年底开展创建自评,也可聘请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创建评估,评估当年创建效能,是否达到创建标准,创建评估的分值达到95分为合格。
全省每年重点培育200家优秀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并从连续3年创建评估分值达到98分的企业中推荐申报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
)
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
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面向属地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积极发动,开展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各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标准》《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持续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全省每年重点培育5个优秀工业园区、20个和谐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创建评估的分值达到95分为合格,并从连续3年创建评估分值达到98分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中推荐申报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
)
2.创建示范(2023年8月—长期开展)。
从2023年开始,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统筹部署下,在每年培育的基础上,每三年开展一次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从重点培育的优秀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中择优推荐申报,对获命名的单位颁发铭牌,给予各项激励政策倾斜,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效能提质扩面,形成争先进位,示范引领,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
)
(三)总结推广(2027年12月前)。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汇总创建典型案例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底蕴,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良好格局。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创建评价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加强工作协同。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需要各单位和部门多方联动、共同发力。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完善工作协同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按照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三)加强贯彻落实。
和谐劳动关系既要靠创建引导,又要靠真抓实干。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创建标准,指导辖区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明确创建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建立健全创建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评价认定和复核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甘人社明电〔2014〕1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甘肃省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标准》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6〕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