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03-22
  • 实施日期2007-03-22
  • 发布机关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管理行为,合理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简化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方法,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现就调整的内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关于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需要调整的,将统一到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

调整后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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