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5-11-15
  • 实施日期1995-11-15
  • 发布机关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雇用或者留宿暂住人口的机关、团体、部队、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到其它地区居住三天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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