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24〕11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4-04-01
  • 实施日期2024-04-01
  • 发布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开展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2023年12月31日前,经依法审批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技工院校。

2.2023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主要对全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度依法办学、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技能培训、教学教研、师资队伍、学生管理以及财务收支、资产登记、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严格按照年检内容清单(附件1、2),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和《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进行年度检查。

三、年检材料

(一)技工院校年检材料(附件3)

1.年度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对照年检内容逐项报告具体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打算。

2.填报《甘肃省技工院校年检报告》。

3.《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民办技工院校提供)。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所收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从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5.办学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公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营利性)、《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营利性)。

6.校园消防安全报告复印件。

7.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校舍平面图(标明建筑面积)、实习实训设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专职教师附社保证明。

9.技工院校学生情况表。

10.各专业开设课程及教材目录。

11.全省技工院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12.民政部门年检要求民办技工院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13.建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的机构,提交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材料(附件4、5)

1.年度自查报告。各学校应在“年检内容”中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2.填报《2023年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提交学校平面图、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各培训职业(工种)场地图片资料、培训工种对应设施设备清单、联合办学资料。

3.专兼职教师资料册。专职教师需提供花名册、教师简历、劳动合同、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兼职教师需要提供花名册、教师简历、聘用协议、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

4.联合办学。具有教育部门审批独立资质的,要提供独立办学资质;高等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教学点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以及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相关资料。提供联合办学情况报告,包括各专业招生和毕业统计表。

5.合作办学。学校多工种办学,个别工种有合作办学的,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提供合作方培训实操场地平面图(标注教室编号及培训工种)及实操实训登记表。

6.填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评分表》。

7.2023年发布的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清样。

8.《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建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的机构,提交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四、时间安排及程序

年检主要采取查阅年检材料、听取情况汇报、调查座谈、现场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年检机构作出公正评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及公布。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20日前,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和自评并向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年检材料。材料格式规范、字迹清晰、A4纸双面印制,由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将有关证件及批复文件扫描后并入同一个word/wps文档,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审核审查阶段。5月10日前各级人社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

(三)随机抽查阶段。5月30日前各级人社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按3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经检查、审查发现存在问题机构,要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现场核查和限期整改。

(四)结果公布阶段。6月10日前各级人社部门完成年检,形成本地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年检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记录年检情况。6月30日前各级人社部门通知被年检学校提交办学许可证副本,在副本年检记录填写年检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年检,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成效突出。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以年检为契机,加强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办学,全面提升办学质效。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认真填报年检材料,要按照“一校一档案”要求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自查报告、年检报告表、年检评分表和相关材料,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填报,确保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内容真实。各市州年检报告及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含电子版)。

(三)开展网上报送。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报告及相关内容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实行网上填报。

(四)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省人社厅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年检工作同步开展,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建设,按照30%的抽查比例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到期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督导调研。各地要加强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的督导调研,准确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反映有关情况。省人社厅对相关市(州)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督导调研,确保年检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技工院校年检工作联系人:

益克明  0931-8960448

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联系人:

樊  毅  0931-8867854

附件:  1.2023年技工院校年度检查内容清单

2.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内容清单

3.2023年技工院校年审报告书等材料

4.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等材料

5.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机构评分表

6.2023年各市州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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