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移交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黑劳社发〔2000〕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0-08-08
  • 实施日期2000-10-01
  • 发布机关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财政厅
正文

  各市地、县市劳动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厅局,中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的转换,尽快实施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征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做好移交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社会保险费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征缴,是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千方百计实现“两个确保,加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

搞好移交工作,关系到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顺利实施,关系到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两个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把移交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抓好落实。

  二、 移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 快速高效原则。

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市必须抓紧时间,快速运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10月1日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顺利运行。

  二 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

交接工作是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起点,它关系到今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各地在进行移交工作时,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为今后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 积极稳妥原则。

实行地税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逐步从征缴工作中退出,地税部门要逐步介入征缴工作,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四 实事求是原则。

在移交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事业为重,从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淡化部门利益观念,使交接工作完全彻底,确保交接期间及过渡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正常进行。

  三、 移交的主要内容

  为便于地税部门掌握社会保险费前期征缴情况,制定下一步具体征缴措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尽快将以下基本情况移交到地税机关:

  一 社会保险费单位登记表;

  二 2000年基金征缴计划;

  三 1999年度和2000年10月份以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情况表;

  四 各缴费单位1999年度和2000年10月份以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包括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应缴保险费数额、实缴保险费数额;

  五 各缴费单位2000年10月份以前社会保险费欠缴情况;

  六 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四、 移交的程序及步骤

  一 制定方案。

8月下旬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地税机关,要分别召开会议,具体落实省政府第54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的移交工作方案。

  二 职能转换。

9月上旬各地要完成职能转换工作,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

  三 工作对象交接。

9月上旬,地方税务机关要完成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企业单位的缴费登记工作,同时核实缴费单位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有关费率、费基及人员调整情况核定清楚,移交给地方税务机关。

  四 政策业务交接。

9月下旬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方税务机关要完成政策业务交接,为确保各级地税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正常地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应搞好传、帮、带,必要时可以在有关部门主持下对地方税务机关征缴人员进行适当的政策业务培训。

  五 建立例会制度。

10月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要建立起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税务征缴工作情况,分析税务征缴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五、 移交及过渡期间的几点要求

  一 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交接工作正常进行。

上级部门要不失时机地对下级的交接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基层走弯路。

  二 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期通报各种情况。

各部门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各项街接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地税机关要各负其责,既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适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 搞好宣传,争取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城镇职工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能够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

  四 搞好业务培训,建立起高素质、高水平、有战斗力的税务征缴队伍。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地方税务机关征缴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使征缴人员尽快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了解缴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熟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和方法,确保地方税务机关征缴工作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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