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汕人社发〔2013〕23号
  •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3-11-15
  • 实施日期2013-11-15
  • 发布机关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县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局以上单位:为规范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就《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制定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2013年11月15日关于《汕头市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汕头市机关......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