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7〕12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7-06-05
  • 实施日期2017-07-01
  • 发布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