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失业人员就业实名制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大再办发〔2004〕9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4-08-10
  • 实施日期2004-08-10
  • 发布机关大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夯实资源管理基础,做实就业统计数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就业状况登记管理的通知》辽劳社明电[200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实行失业人员就业实名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级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就业实名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实名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责任体系  ......

亲爱的用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全部内容,请 登录 注册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劳动法宝网”,第一时间获取资讯速递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