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有关事宜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0〕9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06-06
  • 实施日期2010-06-06
  • 发布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导意见》(辽卫字〔2010〕2号)和《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本委发〔2009〕2l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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