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23〕3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3-08
  • 实施日期2023-03-08
  • 发布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定于近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现将《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鲍来华  027-51828359

劳动关系处程之凡  027-87813993

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尚波  027-86656636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8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重点

重点整顿规范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发布虚假或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地域、毕业院校、是否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

(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假外包真派遣;

(五)人力资源外包或劳务派遣过程中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严重超过市场通常价格高额收取“人头费”等行为;

(六)网络招聘平台存在的采取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捆绑式消费、强制消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

要围绕整顿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二)加强网络招聘服务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网络招聘服务开展情况,定期掌握网络招聘服务机构管理信息。

规范网络招聘行为,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监管。

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全面排查辖区内违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对未经授权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对违规保存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


(四)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各地要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诚信典型示范机构带动作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建设。

探索建立实施诚信情况分级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各地要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围绕整顿重点,完善有关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时间为3月初至5月底,分3个阶段实施。


(一)开展问题自查(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围绕整顿重点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顿规范(4月1日至5月15日)。

各级人社部门要协调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围绕整顿重点开展集中整顿规范。


(三)进行总结评估(5月底前)。

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总结经验做法,5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流动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顿对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切实查实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顿期间,省人社厅通过12333接收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处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抽查各地专项整顿开展情况。

各地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专项整顿取得实效。


(二)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

各地要健全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深化技术应用,多渠道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针对重点企业旺季用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

对专项整顿期间查处的违法问题,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工作成果。

要推动专项整顿与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聚焦问题,标本兼治。

及时总结专项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建章立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用制度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查处问题清单

2.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量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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