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省劳动保障部门2007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的函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闽劳社函〔2008〕5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3-05
  • 实施日期2008-03-05
  • 发布机关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障厅
正文

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

按照联席办《关于报送2007年维护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及2008年工作思路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07年维护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及2008年工作思路报送如下,请审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2007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及2008年工作思路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3月5日

2007年,根据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的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千方百计促进妇女就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思路函告如下:

一、2007年度工作总结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女性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妇女列为就业服务的重点对象,开设妇女就业专门窗口,为妇女就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就业服务网络,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县以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达到96个,拥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974所,其中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245所,1059个街道和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2309人。县级劳动力市场都设立了适应当地就业服务需要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了统一的工作职责和规范的操作流程,网络逐步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据统计,2007年全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总量达363万人次,其中求职登记153万人次,用工登记210万人次,初步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城乡就业服务网络的建立,夯实了为妇女提供就业服务的工作基础。

二开展再就业培训,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提高妇女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以各级就业培训中心为依托,以开展再就业培训为载体,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及社会办学力量在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全面开展女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2007年,再就业培训人数累计达8.99万人,其中女职工4.4万人,占培训人数的48.94%。培训后实现再就业人数7.1万人,其中女职工就业人数3.5万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4.8%,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扎实有效地落实妇女再就业优惠政策

在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积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下岗失业女职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无一遗漏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她们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给予办理税费减免;对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及时予以审核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简化程序、降低门槛,积极帮助她们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就业困难女性。各市通过清理公益性岗位,把保洁、交通协管、社区服务等一批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女性。2007年,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93万本。

四发展具有福建特色的劳务派遣,促进妇女就业

截止9月底,全省按“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四位一体的运作机制,共成立了94家劳务派遣公司,初步形成劳务派遣组织网络,共有49.5万人通过派遣实现就业,其中女性20.39万人,占派遣总数的41.2%。劳务派遣为女性就业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依托,有效地提高就业成功率和稳定性。同时,劳务派遣员工中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的签订率达100%。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按时足额领取,参加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缴交率分别为97%、87.49%、81.10%、57.17%、62.10%,大大超过同类人员,有效维护了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我省企业普遍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点,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中注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集体合同。目前,全省已订立集体合同的企业90%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款。全省国有企业基本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及禁忌从事有毒、强体力劳动等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六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列为劳动监察重点检查内容。每年开展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监管。2007年我省开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法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3万户,涉及职工89万人,清退童工62人。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从源头预防使用童工行为的长效治理机制。

存在的问题:

一是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人数不断增多,我省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尤其是年龄大的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较困难。

二是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单位在招工时拒绝招收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有的企业不愿意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而不愿招收女职工。

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不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二、2008年的工作思路

一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分别于2007年6月29日、8月30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实施两法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

1、广开渠道,为妇女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

一是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为契机,在全面协调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更加关注妇女的就业工作,将妇女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建立有效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妇女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劳动就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信息网络以及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疏通就业渠道,为妇女就业牵线搭桥,对女性求职者100%进行免费职业指导,提高妇女就业率。

三是以人为本,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着力改善用工环境,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制度性障碍,落实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活动,进一步改善用工环境,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系列服务。

四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女性劳动者就业能力。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就业培训机制,在培训内容、培训资金上向妇女倾斜;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培训,通过培训,让她们掌握1-2门实用技能,提高素质,实现就业;将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

2、落实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提高女性社会保险参保率

一是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依法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争取灵活多样的参保方式,重点推进“三资”民营等非公经济组织参保,努力扩大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强化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和基础建设,逐步提高参保女职工待遇,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待遇。

四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生活的前提下,加大失业保险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投入,大力促进女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实现失业保险与就业良性互动。

五是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要求应参保的女职工都要参保。

3、认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深入企业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将我省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特殊企业制衣、制鞋、化工原料等和私营企业,以及辍学率较高的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引导和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抑制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关注,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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