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苏人社明电〔2018〕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8-11-03
  • 实施日期2018-11-03
  • 发布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8年11月6日至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12333、12351等维权服务渠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或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力争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春节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各地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期间,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对所辖县市、区政府逐级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对各渠道接收的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通过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登记流转,依法立案查处,做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惩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99号要求,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专项检查期间,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433号的要求,每月至少公布一次。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其中欠薪金额50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以及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的企业,要列入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时清偿;对2019年春节前难以清偿到位的,要及时采取稳控和帮扶措施。专项检查期间,县级以上相关工作机构应安排每天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应对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执法人员或基层工作人员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本市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专项检查期间重大事项周报。凡发生欠薪逃匿事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本周内未发生的,应在该周的周五下班前实行“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报告表式采用已有的“参与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情况表”见附件3。同时一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9年1月3日总结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和本地区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此后每周五报送专项检查情况表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从2019年1月21日起,每日报送专项检查情况表、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和参与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情况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3日。

3.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2019年春节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附专项检查情况表进行报送。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25-83271785,83238576,83271781传真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xls

2. 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xls

3. 参与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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