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工作安排》和《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新劳社字〔2003〕15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3-12
  • 实施日期2003-03-12
  •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经济贸易委员会 自治区总工会
正文

  为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研究提供了《2003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工作安排》和《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工作安排

  2003年,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维权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旗帜,积极推进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研究分析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过程中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方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一、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对已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地、州、市、县市,要督促其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县市,要在今年一季度完成机构组建工作并尽早开展工作。

各地、州、市、县市要在4月份对本地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于4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于5月份对各地、州、市、县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积极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

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将在各地在贯彻《劳动法》、《工会法》,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是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具体措施。

要求各地、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将本地、县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或建议定期上报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便于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及时指导各地、县开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以及三方工作职责、任务,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四、指导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加大对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督导工作力度。

要通过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工作,争取使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60%以上。

  六、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尽快出台《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并将违约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例中。

同时积极做好自治区人大、政协对全区实行劳动合同制、集体合同制情况进行视察的准备工作。

  七、督促各地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按照三方办案原则,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八、年内召开一次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会议。

  九、继续开展《劳动法》、《工会法》的宣传教育。

拟于二季度对各地、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以规范工作运行行为,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根据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要求,每季度例会要对调研中反映出的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发展趋势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反映的突出问题归纳核理,选择带有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工会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更好地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动社部函[2002]144号,现就自治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 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政府为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合作,共同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手段。

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通过协商,有利于确保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有关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切合实际,并保证其得以贯彻实施;有利及时、妥善地处理重大劳动纠纷和群众体性事件,避免矛盾激化;也有利于把劳动关系调整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各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协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程,突出运作实效。

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县一级及时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确保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凋机制形成完善的三级网络结构,使劳动关系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三、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责任务

  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明确职责,规范运作。

  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组成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经贸部门授权的企业界社团组织、工会组织三方人员组成。

在三方中,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经贸部门和经贸部门授权的企业界社团组织代表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

委员会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经贸部门和工会组织领导担任。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成员由各方有关人员组成。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

  1、根据自治区有关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计划。

  2、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通报交流各成员单位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本地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4、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对本地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协调工作进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

  6、对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协调督促处理,并就如何避免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

  7、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解答等工作。

  8、承办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其它事项。

  三三方协调的主要内容

  1、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

  2、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3、企业工资吸入分配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

  5、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年工特殊保护问题;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问题;

  7、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8、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9、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

  10、其它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协调工作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2、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原则;

  3、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4、平等协商原则。

  五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各地要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使三方协商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凋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关系协调、协商议题,定期召开三方协调会议。

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要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反映,以便自治区劳动关系三主协调机构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和提出政策性建议和解决办法。

  六三方协调机构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

  1、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

  1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协调劳动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2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劳动关系处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扩大覆盖面,并依法规范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专项监察活动,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严格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5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积极提出加强劳动争议调整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完善仲裁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6负责组织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2、经贸部门的工作职责

  1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活动。

  2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和《公司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它心管理形式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4指导企业代表组织参与社会经济管理,发挥其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5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管理制度。

  6研究解决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关闭破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组织的工作职责

  1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3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及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等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帮助和指导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四、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加强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指导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组成部门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平等协商,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

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区要认真总结三方协调机制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县一级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

要不断研究新变化、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

要注意借鉴外国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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