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煤炭行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粤经能〔1999〕38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9-07-07
- 实施日期:1999-07-07
- 发布机关: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省重化厅 省劳动厅 省财政厅
省属各煤炭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粤府[1998]83号精神,结合我省省属煤炭行业的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直属煤炭行业3年改革与脱困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小组设在省重化厅反映。
广东省省属煤炭行业3年改革
与脱困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粤府[1998]83号精神,为加快改革与脱困的步伐,结合我省省属煤炭行业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省属煤炭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3户,其中,企业27户,事业单位6户。
按规模划分,中型企业7户,其中煤炭生产企业6户。
1998年底,全行业职工总数41979人,其中,煤炭生产企业36724人;离退休人员16918人,其中,煤炭生产企业15459人;抚恤人员2599人。
1998年底,省属煤炭企业拥有资产26.57亿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资产20.22亿元,占企业资产的76.1%,非煤生产企业资产6.35亿元,占企业资产的23.9%,负债总额为22.41亿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负债为17.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7.41%;非煤生产企业负债为4.7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64%。
补贴后实际亏损4846万元,其中,煤炭生产企业亏损4659万元,占企业亏损总额的95.5%;至1998年底,省属煤炭生产企业超亏挂帐累计达4亿元。
省属煤矿由于大多数矿区煤炭资源枯竭,安全条件恶劣,经营亏损严重,且历史积累的债务沉重,经营运作异常艰难。
尽管煤炭企业自身作了很大努力,但仍摆脱不了被动局面,困难越来越严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97年省府八届112次常务会议作出了用5~6年时间对省属煤矿实施关闭、转制的决定,明确了省属煤炭改革脱困的思路和方向。
1998年,省府九届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省属煤矿关闭转制的原则意见和典仁矿务局茶山矿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拉开了省属煤矿关闭转制的序幕。
至1998年末已在实施关闭、推进转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曲仁局茶山矿的关闭试点,确定了职工分流安置的有关政策和费用标准;编制上报了《省属煤矿部分关闭方案》以及关闭煤矿费用列入1999年度省财政预算;制订四望嶂矿务局破产预案以及曲仁局花坪、云顶矿停产关闭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编制上报了曲仁局格顶、坪石局关春和茂名局石鼓等三个矿的转制方案。
并完成了茂名局石鼓矿矿井转制资产评估立项;配合矿井关闭转制工作制订关闭矿井资产处置、财务报表等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办法;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为1999年全面推进煤矿关闭转制打下了基础。
二、基本目标
根据省政府粤府[1998]83号文件精神,省属煤矿行业改革与脱困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从1998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省属煤矿的破产关闭或改制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省煤炭总公司直属非煤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工作,使省属煤炭企业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同时分流下岗职工3万人。
为实现上述基本目标,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实施。
一 煤矿企业
用4年时间对煤矿企业实施矿井关闭、转制、移交地方,矿务局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实施整体破产,共分流安置职工36724人。
1. 矿井关闭
从1999年~2002年用4年的时间关闭19个生产矿井、处置8个已闭坑煤矿及6个矿务局的原煤生产辅助机构,分流安置职工25723人。
1 1999年完成12个矿井和2个原煤辅助机构的关闭工作,分流安置职工15301人。
① 继续完成曲仁局茶山矿关闭工作;
② 基本完成曲仁局的花坪矿、云顶矿、原煤生产辅助单位,坪石局的关溪矿,四望嶂局的一矿、二矿、三矿、上丰矿、原煤生产辅助单位,梅田局的七矿、塘泥坳工区、六矿以及茂名局的黄塘岭矿等11个煤炭生产矿、2个矿务局的原煤辅助机构的关闭处置工作;
③ 对四望嶂矿务局实施破产;
2 2000年完成已确定停产关闭尚未安排停产的梅田局原煤辅助单位,坪石局八字岭矿和局原煤辅助单位的处置工作。
对梅田局一矿、曲仁局丝茅坪矿以及曲仁局大塘山矿、红尾坑矿,梅田局二矿、梅田局谢田矿、茂名局羊角矿、姑占岭矿,连阳煤矿和矿山建设公司等8个已闭坑述产单位报请政府批准关闭处置。
分流安置职工6491人。
3 2001年完成了已确定停产关闭尚未安排停产的梅田局三矿、四矿、梅县局石壁塘矿,同时停产关闭与原煤生产直接相关的梅县、茂名局的辅助单位。
对梅县丙村矿报请省政府批准停产关闭处置。
分流安置职工4216人。
2. 矿井转制
用3年时间,完成5个煤炭生产矿井的股份合作制改造。
1 1999年完成茂名局石鼓矿的股份合作制改造;
2 2000年完成曲仁局顶矿、田螺冲矿、坪石局关春矿的股份合作制改制;
3 2001年完成梅县局槐岗矿的股份合作制改造。
由于煤矿企业有别于一般的工业生产企业,地下开采难以控制的灾害多,生产经营风险大,实施股份全作制改造需持慎重态度,必须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并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对其可行性进行认真的论证,务求企业转制获得生机,职工做到妥善安置。
对经过论证无法转制的矿井,将积极寻求转让出售,或随同矿务局一并关闭处置。
3. 多种经营企业的整顿改制
从1999年~2000年,用2年时间完成矿务局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整顿、改制工作,分流安置3121人。
能独立生存、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产权置换、资产重组,2000年全部完成改制工作;对亏损严重、无法继续经营的应立即停产或走规范破产的路子,并妥善安置职工。
4. 办社会职能的移交
要根据矿井关闭的进度,在2002年前,逐步将矿区公安、医院、民政、供电、供水、通讯以及社区管理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各矿务局现在上述部门的人员1150人同时移交地方政府,其中四望嶂局231人在1999年完成移交工作。
5. 矿务局处置
随着矿井的关闭或转制,要着手进行矿务局机关人员分流安置和矿务局资产债务的处置。
797名机关人员的分流安置,除四望嶂局在1999年、曲仁局在2000年、坪石局在2001年进行外,梅田局、梅县局和茂名局均安排在2002进行。
对矿务局的资产债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置;对债务不重、能利用有效资产继续经营的,经过充分论证,可进行整体转制;对不具备生存条件,则实施整体矿产。
二 省煤矿总公司直属非煤企业
1. 经营状况较好的越华实业总公司和高斯达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着力于建设和继续完善股份制改造,并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努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总体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2. 属特殊行业的三O九厂,2000年以前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通过“三改一加强”进一步开拓市场;
3. 煤机厂、煤机二厂、煤专厂通地资产优化重组,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减员增效,力争在2001年以前实现扭亏为盈;
4. 施工企业以新组建的建设集团为龙头,努力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知名度,增强在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用3年的时间逐步建设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5. 其他小型企业,应依据自身不同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整、改制以至依法破产。
对经营状况较好、有盈利利或扭亏有望的小型企业,要通过产权改革、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减员增效等途径进行综合治理,确保用3年时间全面消灭企业亏损;而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又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企业而依法破产。
三 省煤炭总公司本部
随着煤炭关闭转制和直属企业改制的完成,总公司本部的职能将逐步由管理为主向经营为主转变,按《公司法》的规定改造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总公司逐步发展后,如符合授权经营条件,经省政府批准,可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改组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三、主要措施
省属煤炭行业脱困的思路已清晰,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关键在于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
省属煤炭行业的脱困是实现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重要突破口,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把认识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统一到省政府83号文上来。
煤炭行业的改革与脱困尤其是煤炭生产单位的关闭转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但省政府已经创造了很多的条件,工作实路中也积累了好的经验,也已具备了很多有利条件:一是省属煤炭行业的改革与脱困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确定为实现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的突破口;二是省政府已经制定了煤矿关闭资金来源、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第一系列政策,为顺利推进脱困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通过去年对茶山矿关闭试点的组织和实施,已取得了推进煤矿关闭工作的具体经验;四是煤炭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脱困有强烈的愿望,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这些有利条件为煤炭的改革与脱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和小气候。
2. 精心组织好1999年关闭13个矿井单位的攻坚战
根据脱困目标任务和关闭资金测算,1999年关闭11个矿井占全总生产矿井数的44%,分流安置人数占全部应分流安置人数的38%,同时还要实施四望嶂矿务局整体关闭破产工作。
考虑到这场攻坚战,铺开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要积极稳妥地分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为曲仁局花坪矿、云顶矿、曲仁局辅助单位、四望嶂矿务局四个生产矿井和辅助单位关闭,以及四望嶂矿务局整体实施破产。
以上单位均已制定并上报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和破产预案,就在一季度启动,二季度完成。
第二批为坪石局关溪矿、梅田局七矿、塘泥坳工区,应在第二季度实施停产关闭;
第三批为梅田局六矿、茂名局黄塘岭矿,应在下半年实施停产关闭;
在1999年实施停产关闭工作中,要把四望嶂矿务局的关闭破产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
安置费用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测算,不得擅自突破。
对关闭资金要设立专户,由省财政厅、省经委、省重化厅监督管理。
3. 下大力气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实现脱困目标的关键环节和首要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做好。
省属煤矿1998年末下岗职工人数已急增到1.2万人,其中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0.65万人。
今年预计下岗职工人数将达到2万人左右,其中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约1万人。
面对如此众多而又集中的下岗职工,能否做好分流安置的再就业工作,已成为直接关系改革脱困顺利进行,关系矿区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头等大事。
1 认真办好下岗职工再就来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和关闭煤矿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加强中心管理,规范下岗进入中心的程序;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建立再就业基金,结合社会需求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允许进入中心的煤矿下岗职工参加1—2次减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掌握新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3 充分利用矿区厂房、设备、土地、商业服务网点开展多种经营,拓宽就地再就业渠道。
加快发展现已起步的矿区种养业,为下岗职工创造再就业条件;有偿提企业有效资产,帮助下岗职工重新就业;鼓励并提倡职工购买企业资产股份,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4 加强对外沟通联系,积极探索跨地区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由于煤矿地处偏僻山区,就业难度大,除了职工个人要切实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寻找重新就业门路以外,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特殊的政策,解决异地就业中的障碍,大力促进异地就业。
省煤炭总公司应尽快在劳务需求较多的城市建立省属煤矿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联络站,掌握情况、组织应聘,推荐就业,力争1999年异地安置方面有新的突破口。
4.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除个别属特殊行业的企业外,整个煤炭行业的小企业,包括条件具备的煤矿,都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制。
从煤炭行业的实际出发,改制形成应坚持以产权变动为主,以改变经营方式为辅的方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转让出售、员工注资参股、吸收其他经济成份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方面,同时探索风险承包、抵押租赁、托管经营的有效途径。
在改制过程中,要学好、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
目前除了省政府1997年出台《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所确定的原则外,各市所制订实施的有关加快公有小企业改制的政策、办法都可以借鉴。
5. 建立脱困目标责任制
企业是改革脱困的主体,企业的领导班子是企业脱困工作的领头人,必须切实负起实现本企业脱困目标的责任。
省煤炭工作总公司是省属煤炭行业脱困工作的主体。
要打好煤炭行业的脱困攻坚战,必须从总公司开始,从上而下层层建立脱困目标责任制,把每个阶段的脱困任务分解到每个企业、每个企业负责人。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各级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做好班子成员和业务或撤换对脱困丧失信心、措施不力的领导班子。
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工作分片不到各煤矿对解困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基层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组织实施
省属煤炭行业改革与脱困工作,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工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小组协调和监督,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具体组织,各企业负责实施。
总公司和各矿务局要分别成立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革与脱困领导小组,并认真做好以下几项组织工作:
1. 健全、充实本单位脱困办公室的工作;
2. 根据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制定、修改本单位改革与脱困实施方案;
3. 分期分批组织有各级企业领导、业务骨干参加的脱困培训班;
4. 建立煤炭总公司及各企业的定期汇报制度;
5. 配合改革与脱困工作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定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