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昌吉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1-29
  • 实施日期2008-01-29
  • 发布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5号文件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7号文件的规定,我州于2008年1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即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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