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江人社发〔2016〕548号
  •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12-06
  • 实施日期2017-01-01
  • 发布机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6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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