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参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 号, 决定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服务效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 更快更方便群众办事,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江苏省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工会组织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除需审查的集体合同文 本外,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 明材料,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书面承诺已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依据其书面包括电子文本、下同承诺办理集体合同审查 手续,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对送审的集体合同真实性负责,形成 规则公开、信用监管的审查模式,从制度层面提高服务效率和水 平。
二、工作流程
1、指导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简化集体合同报审手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 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供咨询服 务,指导双方依法合规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用人 单位和工会组织简化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报审手续,原先需要双 方提供的法人证明、工会证明、集体协商代表身份证明,以及证 明集体协商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记录材料等证明事项,均可采 取书面承诺方式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公开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格式文本。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将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需提供的所有证明事项材料相关内容集中到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中,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索取和下载。
3、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依法作出承诺。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式二份,作 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后,视为已提供相关证明事项材料,用人 单位和工会组织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原有要求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
4、依据承诺依法及时审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提交集体合同文本和告知承诺书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即时 受理,并视情启动对承诺的核查,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与工会等相关 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予以核实。对集体合同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审查意见,逾期未出具意 见的,集体合同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三、 强化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集体合同签订和 履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 结合,做好告知承诺、审查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在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管中发现当事人作出不实承诺或 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其集体合同审查不再适用
告知承诺制。同时,为了推动用人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职工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确保集体合同履行到位,鼓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集体合同文本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征得同意后, 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集体合同,不予公开。
自 2019年9月1日起,其他有关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