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乌劳〔2008〕3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8-01-29
  • 实施日期2008-01-01
  • 发布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正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规定,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自治区调整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即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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