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地税个〔1998〕41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1998-01-21
  • 实施日期1998-01-21
  • 发布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

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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