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20〕2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1-01-04
  • 实施日期2021-01-04
  • 发布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决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对本市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支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规模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进行预算安排,2021年规模约500万元,今后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额度。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本市的优秀创业项目,以及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优秀就业项目。

主要包括: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

对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我市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优质创业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

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对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创业项目,在我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

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在“中国创翼”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三优秀就业项目。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项目,经专家组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三、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一申报。

在校生创业项目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复核;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二评审。

对申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内容、带动就业情况、社会效益等指标,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三拨付。

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形成资助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创业就业项目企业或单位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各区人社局推荐并审核优秀毕业生创业项目;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市教委负责在校生创业项目推荐及审核工作。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及有关规定,承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经办工作,建立专门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

定期对被资助项目进行跟踪,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了解获资助项目发展情况及资助效果。

三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资金引导目标、效果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四每个创业就业项目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金资助。

五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及经办规程另行制定。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委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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