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1-06-24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体系,规范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标准和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现将该《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我市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2012年度起,北京市继续开展翻译系列资深翻译正高级和一级翻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按照《评价办法》要求,一级翻译资格采用考评结合方式进行。

北京地区一级翻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本通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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