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 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比例和暂行基数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0-12-30
  • 实施日期2021-01-01
  • 发布机关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正文

州直各参保单位: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 2021 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征缴比例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的核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为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当年个人月缴费工 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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