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墨玉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实践创新和经验总结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3〕44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8-16
  • 实施日期2023-08-16
  • 发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正文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实践创新和经验总结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我区和田地区墨玉县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联系点相关实践创新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强化问题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兴调查研究,聚焦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急难愁盼问题,依托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医疗保障基础性、托底性保障功能,为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积累经验,为丰富完善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医保制度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持,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农村居民。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监测政策实施效果。

墨玉县医保局要跟踪做好本地区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实施效果监测。

综合运用新疆医保信息平台提取数据和日常工作调度数据,定期开展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待遇享受以及医疗服务利用等方面情况分析。

重点监测巩固应保尽保成果、落实医保帮扶政策、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运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等情况,加强低收入人口待遇享受情况调度监测,做好动态新增人员待遇给付,确保医保帮扶政策应享尽享。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强化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切实兜住兜牢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

于每年11月底前向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报告情况,工作中发现重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二)因地制宜创新医保帮扶机制。

自治区医保局指导和田地区医保局抓好制度政策规范,贯彻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原则上三重制度外的补充保障措施要按规定逐步并转纳入三重制度保障,在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筹资渠道、经办管理等方面实现衔接。

墨玉县医保局落实地级统筹要求,以聚焦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难点、统筹作出安排,用创新的办法、管用的举措,有针对性地研究明确解决思路,拟定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备实施。

紧盯关键环节,在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监测预警、工作协同、资源对接、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统筹提高医保帮扶政策效能。

(三)做好联系点创新实践经验总结报送工作。

自治区医保局、和田地区医保局点对点加强对墨玉县医保局的工作指导,定期梳理创新实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复制推广经验做法。

重点做好巩固应保尽保成果、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夯实医疗救助制度托底功能、补充保障措施资金并转、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等方面的创新实践经验总结,并以视频宣传、图文资料等方式展示创新做法和实践成果。

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建立工作动态信息直报机制,墨玉县医保局要常态化做好信息报送,原则上每年向国家医保局乡村振兴办、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并同步报送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和乡村振兴局考核评估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联系点建设,统筹加强对墨玉县联系点工作实践创新指导,将墨玉县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救助绩效考核评价。

墨玉县要紧扣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方案,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实施效果,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协同促进乡村医疗卫生健康发展,整体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墨玉县医保局要每季度向自治区医保局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调查研究。

自治区医保局将墨玉县联系点作为重大改革任务谋划实施的“试验田”“展示窗”,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动态跟踪实践成效,不定期开展综合性调研,促进形成制度化成果。

为完善多层次医保制度顶层设计提供有益经验,抓好墨玉县联系点典型经验推广复制。

(三)加强宣传推广。

墨玉县要创新工作宣传方式方法,线下通过发放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医保政策宣传单,线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医保政策,讲好医保助力乡村振兴故事,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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