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函〔2010〕52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11-05
  • 实施日期2010-11-05
  • 发布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将派督察组,于2010年11月中旬赴我省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为做好迎接督察的准备工作,现将我省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督察的重点是,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情况。

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多渠道扩大农民工就业情况。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情况。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民工培训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三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关系情况。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彩虹计划”,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合理地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及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情况。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农民工疾病防控和流动儿童免疫,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情况。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的情况。

七制订农民工工作“十二五”规划情况。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研究制订“十二五”规划期间农民工工作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十二五”期间有关农民工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等专项规划的情况。

八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常规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情况。

二、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自查2010年11月5日-15日。请各地农工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照上述督察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自查。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督察组督察。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督察组于11月11日-15日对海东地区和海北州农民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察主要形式。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选择重点州地、市、县区、乡镇社区进行实地考察,与基层农民工工作者和部分农民工代表进行座谈。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对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工作自查和督察,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精心准备,密切配合。各地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根据此次督察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牵头与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组成专门的自查小组,认真对照检查本地区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抓紧时间组织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年工作,通过相关数据和典型事例全面反映本地区农民工工作整体情况,深入分析农民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明年工作打算,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省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联系 人:王 军

联系电话:0971-6117009,6119752传真

邮 箱:sjyj823@

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