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揭市人社〔2019〕11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9-07-02
  • 实施日期2019-07-02
  • 发布机关揭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阶段性下调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一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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