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师市劳社发〔2007〕1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04-28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结合师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于2007年5月14日至5月30日在师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水利、交通等大量招用农民工的施工单位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7、建筑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现场抽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等形式。

四、 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处理。

目录
设置
设置
正文字体
微软雅黑 黑体 宋体 楷体
字体大小
A-22 A+
保持设置恢复默认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是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本网并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法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15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同时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