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1)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乌劳〔2011〕88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1-06-28
  • 实施日期2011-06-01
  • 发布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1〕50号已下发执行。

为保障我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78号规定,决定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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