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发〔2010〕19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0-12-15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已于 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 号主席令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宣传普及,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

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和《关于印发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0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在我省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纪仁凤厅长任组长,宋令文、张黄元、李志林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法规组、新闻宣传组、教育培训组。

综合法规组、新闻宣传组由厅办公室牵头,教育培训组由厅人事处牵头。

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省社保局、省医保局要成立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任务安排

一综合法规组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综合法规组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协调联络、法规修订等,具体任务是:

1、以厅名义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和《关于印发 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0号,对各州、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学习贯彻《 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

厅办公室

2、以厅名义下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宣传工作方案》。

厅办公室

3、结合召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厅办公室

4、指导督促各州、市、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

厅办公室

5、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和文件,包括:研究制定我省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规章、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

厅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6、对我省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清理。

厅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二 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信息服务中心、省社保局、省医保局。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工作,具体任务是:

1、与省委宣传部协商,共同制定宣传报道方案。

厅办公室负责做好与省委宣传部的沟通协调、起草宣传报道方案,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配合

2、积极联系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社会保险法释义》宣传工作。

厅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

3、厅领导接受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专访,解读《社会保险法》。

厅办公室

4、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青海日报开设专栏对《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文进行解读;针对不同人群印制《社会保险法》宣传画、宣传册。

厅办公室负责印制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法》宣传画、宣传册;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负责对有关条文进行解读;信息服务中心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省社保局、省医保局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

5、《社会保险法》宣传进企业。

厅办公室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法》宣传资料;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负责进企业宣传

6、动态跟踪省内社会对公布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反应,做好舆情分析和反馈工作。

厅办公室

三教育培训组

成员单位:人事处、厅办公室、有关单位。

教育培训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任务是:

1、组织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参加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培训。

人事处

2、组织做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厅重点培训州、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和社会保险业务负责人;州、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2011年7月1日前要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培训一遍,使工作人员熟悉并灵活应用相关制度。

人事处负责制定全省系统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对象、班次和时间安排,协调厅内授课人员;厅办公室负责协调部法规司授课人员;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在省级培训时做好授课工作;省社保局、省医保局做好相关培训的具体工作

3、会同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人事处、厅办公室等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确保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人抓、有人管,促进工作落实。

二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

要将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以业务工作的推进促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成效检验业务工作的成绩,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三要注重有效结合。

要广泛采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把《社会保险法》普及到企业、乡村、社区、家庭和人民群众中,不断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司法、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进《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和《关于印发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0号精神,为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工作,推动《社会保险法》在我省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开展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活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社会保险法》的阐释工作,通过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热潮,使《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实施《社会保险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宣传贯彻始终、多种形式结合、务求取得实效”的原则。

三、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发展完善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亮点等。

针对不同对象,广泛采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片、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易于为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普及到企业、单位、乡村、社区、家庭和人民群众中去,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四、方法步骤

宣传《社会保险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2至2011年1月。

1、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我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

2、与省委宣传部协商,共同制定宣传报道方案。

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刊播《社会保险法》内容、条文解读,进行广泛动员、广泛宣传。

3、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专栏,充分发挥“12333”信息电话和公告的便民服务电话作用,及时答复

在线咨询各类问题。

4、12月份,邀请部参与起草《社会保险法》的同志为厅系统干部职工作辅导报告,辅导内容为《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出台意义和主要内容等。

5、结合召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底。

在全面宣传的基础上,在2011年3月份对《社会保险法》集中进行宣传。

1、结合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等活动,全程报道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各项活动。

2、厅领导接受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等主流媒体专访,解读《社会保险法》。

3、印发《社会保险法》宣传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厅属有关单位可以将《社会保险法》条文、宣传提纲、知识问答等编印成册,并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4、2011年3月份举办《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

厅里拟通过报纸、厅门户网站刊登100道试题,举办有奖竞赛。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答题。

  5、厅机关和厅属各事业单位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宣传,各经办机构在办事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发放《社会保险法》知识百题问答及其他宣传资料,厅机关和厅属有关单位在办事服务大厅或办事服务场所张贴《社会保险法》宣传画。

6、编写《社会保险法》宣传公益短信,在2011年2月至7月向全省移动和联通用户发手机短信,扩大《社会保险法》宣传覆盖范围和影响。

  

第三个阶段:2011年7月以后。

结合《社会保障法》贯彻实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好的经验和做法。

动态跟踪省内社会对公布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反应,做好舆情分析和反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厅属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社会保险法》宣传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要积极会同国资委、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单位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二 )统筹规划,落实责任。

《社会保险法》内容多、覆盖广、要求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宣传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司法、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沟通,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推进《社会保险法》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 督促检查,确保实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情况,既要检查开展宣传的时间、宣传的次数、参加的人数,更要检查开展活动取得的实效。

   各地在宣传《社会保险法》活动中,要深入了解广大群众对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总结宣传过程中成功有效的做法、经验,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

重要情况及时向我厅报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闫光明 联系电话:0971-6304401

附件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仁凤

副组长:宋令文

张黄元

李志林

成 员:苏全仁 办公室主任

李 智 办公室副主任

康亚兵 办公室副主任

梁真全 规划统计和基金监督处处长

程启寿 劳动关系处处长

顾耀华 工资福利处处长

钟海东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鲁 俊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李银珠 失业保险处处长

聂殿光 医疗保险处处长

武雪玲 工伤保险处处长

谢光华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赵力强 劳动监察局局长

郭小宁 人事处处长

靳生寿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处长

高晋平 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赵 群 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局长

杨玉琳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康亚兵 办公室副主任 0971-630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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