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局:
根据沪劳保就发200112号《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3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市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便于本市单位招聘录用本市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肄业生的用工登记备案手续,进一步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
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本市单位招聘录用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可凭其持有的《劳动手册》到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劳动手册》的凭证、时间和地点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本市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2.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毕肄业生可凭《劳动手册》参加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开展的应聘面试、介绍就业、求职登记等各项活动。
3.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应积极为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提供服务,也可主动上门,在毕业前夕到院校为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
三、《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
1.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为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时,应指导其填写应届毕肄业生申领《劳动手册》名册和劳动力资源登记表,核对毕业证书、户籍资料无误后发给《劳动手册》。
2.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主动上门为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应届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时,应按照毕肄业生的户籍地址、身份证编号分区县填写“上海市×年度应届毕肄业生申领《劳动手册》名册”一式三联,指导毕肄业生正确填写“劳动力资源登记表”,核对毕业证书、户籍资料,校对无误后,发给《劳动手册》。
“上海市×年度应届毕肄业申领《劳动手册》名册”由院校盖章后连同毕肄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力资源登记表一并交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
3.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对已办理《劳动手册》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毕肄业生劳动力资源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放入档案袋,进入劳动力资源管理。
毕业学生档案可由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交由办理《劳动手册》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管理。
4.对已经落实用工单位的应届毕肄业生,可凭用工单位的报到通知书按第二款第1条的手续办理《劳动手册》并交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予以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学生的档案材料也可由院校直接交用工单位。
四、其他
1.市、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应积极配合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工作。
应届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毕肄业生《劳动手册》的办理工作,由受理的市、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进行。
2.应届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按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工本费。
同时职业介绍、推荐就业、档案保管等实行免费服务。
3.本市各中专、技校、职校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的《劳动手册》核发,也可由上海市技校招生办公室汇达职业介绍所集中代办。
对应届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的毕肄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专业人员资源管理的一项新工作,对满足单位的用工需求和专业人员的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应积极帮助、配合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做好毕肄业生的《劳动手册》的办理及就业促进工作。
附:上海市 年度应届毕肄业生申领《劳动手册》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