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朝劳社发〔2007〕47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7-05-10
  • 实施日期2007-05-10
  • 发布机关朝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正文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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