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成劳社发〔2006〕110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6-10-20
  • 实施日期2006-10-20
  • 发布机关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建立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更好地实施动态管理就业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办法

   为及时掌握我市城乡适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动态变化,充分运用劳动力市场电子信息网络,建立起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人的工作制度,按照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成办发[2006]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动态管理就业服务制度

   一就业实名制登记制度。

凡我市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应到所在社区村进行求职登记并填写《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卡》或《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求职登记卡》。

其中,准备进城务工或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者,应同时向社区村提出办理《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申请,由社区村统一到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各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网络,建立城乡适龄劳动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

   二就业实名制调查制度。

各区市县应在社区、村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调查区域,确定专人负责,划片包干,负责属地内城乡适龄劳动者基本情况调查。

社区、村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应对处于失业状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调查,调查时间为每月下旬;对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实行按季调查,调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单位就业人员实行按年调查,调查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社区、村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要及时采集、登记城乡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变动情况并录入信息网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三就业实名制统计制度。

各区市县应将我市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主要指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作为就业实名制统计范围,完善“比较充分就业”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并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实名制统计工作的通知》成就实办发[2006]9号的要求,自2006年3季度起,实行以社区、村为基本统计单位的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报送办法。

完善就业实名制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失业人员登记、就业备案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等电子台帐。

   四就业实名制统计网络管理制度。

自2007年起,全市实行就业实名制统计网络报送办法,对就业实名制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各区市县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统计报表、台帐内容和网络信息的“三对应”,实现就业统计实名制管理。

  二、建立综合管理服务制度

   一网络管理制度。

自2007年起,对劳动就业各项工作业务实行网络管理,全市将以城乡适龄劳动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为基础,并实现社会保险网络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并网运行。

   二信息联网制度。

积极与市信息办及相关部门协调,逐步使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与工商、税务、民政、人事等局域网络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网络信息管理优势,实现城乡各类劳动力的社会化综合管理。

   三市场服务制度。

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及时收集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并录入网络,建立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电子信息档案。

2007年,全市要建立起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就业实名制的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充分利用两个信息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增强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四失业预警制度。

各区市县要在建立健全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服务和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基础上,积极开发失业预测预警软件,建立起全市城乡失业预测预警系统。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一“一站式”服务制度。

各区市县要充分运用劳动力市场网络,将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业务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成集登记求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

  二同步服务制度。

各区市县要充分运用城乡适龄劳动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求职人员提供个性化和针对性的即时服务,并根据求职人员的就业需求,做到“四个同步”,即求职登记与职业培训同步、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同步、求职登记与劳务输出同步、求职登记与社会保险服务同步。

  三援助服务制度。

各区市县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条件,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制订个人就业计划,增强其就业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有针对性地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务派遣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规范化服务制度。

实行“3+1”服务制度,即对社区村内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一年内免费提供3次就业机会,提供1次免费培训机会。

积极推行“再就业援助送达制”,将《再就业援助送达通知书》送达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并签署回复,实现再就业援助服务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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