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人社厅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23〕206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23-06-08
  • 实施日期2023-06-08
  • 发布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社厅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8日


甘肃省人社厅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增便利、促发展,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根据《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和厅党组部署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实施人社服务便民行动,扎实推进人社部门职能转变,推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和人社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精细化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公服平台、各级人社服务窗口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

督促指导市州、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本级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打造审批简、流程优、效率高、监管好的优质许可服务。

(厅就业处、市场处、职建处、劳动关系处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人社领域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

(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人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举措全面落实。

对涉改许可事项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厅市场处、职建处、劳动关系处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优化放管结合。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简政放权,并充分考虑承接事权单位的承接能力,科学规范设定下放事项管理和服务权限,确保依法依规下放。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指导市本级业务部门和各县区加强配套建设,强化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对下放事项“接得住”。

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从上到下的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承接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省人社厅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扎实开展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抽查工作和双随机监管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运用常态化,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和双随机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工作,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

(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市场处、职建处、劳动关系处、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

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厅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

制定出台我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

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

(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结合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和业务实际,及时承接、更新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

(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

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建立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公服平台上线事项同步更新机制,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人社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人社政务服务规范化办理。

巩固提升各级人社部门线下大厅“综合柜员一站式”功能,在各级社保经办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持续抓好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运行,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各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厅行风办、省社保中心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加强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加快推动人才人事业务系统建设和信息化升级,推动全省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协同推进人社系统各类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

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

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人社系统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12333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

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信息办、厅行风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人社服务“掌上办”。

积极拓展人社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社保信息查询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

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在社保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厅综合信息办、省社保中心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高频服务“集成办”。

配合抓好涉及人社“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

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人社业务经办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便捷服务“异地办”。

推进人社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

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各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代办能力,优化“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推动更多高频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厅综合信息办、厅行风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推行“不来即享”。

持续推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

进一步梳理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人社实际打造“不来即享”服务品牌,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

(厅综合信息办、省社保中心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人社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清单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应用管理的要求,完成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受理中心、办件库、“好差评”系统和政务服务工作台的系统对接,形成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申报、受理,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办理、办结,数据对接、回流的闭环工作模式。

(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加强国垂系统数据共享应用,不断梳理完善业务应用场景,积极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等国家垂管系统数据调用,发挥数据作用、体现数据价值,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便利化水平。

(厅综合信息办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依托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全面实现人社涉企证照电子化,探索推行在线电子证照应用,减少纸质材料申报。

(厅政策法规处、各行政许可处室、省就业创业中心牵头,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业务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

切实提高站位,发挥好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牵头抓总推动改革。

省厅各业务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作请示沟通,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于12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鼓励工作创新。

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强与先进省市人社部门的交流沟通,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探索推出更多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举措。

(三)加强督导调研。

结合人社重点工作包抓调研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加强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和处室、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激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动力。

(四)做好宣传解读。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营造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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