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分工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厦人社〔2016〕143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16-07-21
  • 实施日期2016-07-21
  • 发布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

各区人社局: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23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6]115号规定,将公共服务事项“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分为“参保人员退休资格核定”和“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标准核定”两个子项,并明确实行部分属地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起,就“参保人员办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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