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9-01-07
  • 实施日期2009-01-07
  • 发布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创业培训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治区全民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宁党发[2008]45号),统筹做好全区创业培训,普及创业知识,激发创业激情,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宁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全区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一、创业培训的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创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富民强区,构建和谐宁夏为总体要求,以培育创业者,兴办企业,增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为目标,创新培训模式,扩展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成效,开创培训引领创业,创业推动发展,发展带动就业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组织体系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整体规划,各级政府统一部署,按年度做出培训安排,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职,培训机构整合和挖掘优势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构建劳动部门协调主抓,各部门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组织体系,形成齐抓共推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培训模式

巩固和创新全区创业培训工作基础,加快推广和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针对不同人群和创业的不同阶段,分别组织“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四个模块的培训,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创业培训运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创新培训模式,紧扣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的接续配套、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和城乡服务业,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要求,因地制宜地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基地见习”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等“l+1"或“1+x"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的创业培训教材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全民创业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创业教辅资料和案例教材作为补充,精心培育创业培训特色和品牌。

(三)培训类型

1、管理服务人员和师资培训

①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组织我区从事创业培训的相关部门及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管理服务培训班,使其掌握创业培训项目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技术标准、机构申请和授权、质量监督和评估、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等业务知识,能熟练组织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创业培训。

②创业师资培训

健全创业培训师资选拔、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调配授课制度。扩大创业培训教师的选拔范围,将具备条件,并愿意长期从事创业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教师和创业成功人士,经规范培训后吸纳到教师队伍中,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结构。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教学观摩和师资提高班活动,不断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一支务实敬业、德才兼备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③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和创业师资培训由自治区组织或委托有条件的地级市组织。

2、创业人员培训

①创业意识培训对象

社会各类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②创业能力培训对象

具有创业愿望、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的以上各类人员、中小企业创办者、企业发展及扩大阶段的中、小企业家、科技人员、辞职创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四)打造培训基地

打造以各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基础,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为骨干,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覆盖全区的创业培训基地。

在2009年内每个地级市应有两个以上培训基地,每个县(市)、区有一个以上培训基地,有4个以上能同时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实训的标准化教室,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和文化建设室,有一名指导培训师和10名创业培训教师,有专业管理人员,有与各类教室配套的笔记本电脑、投影仪、黑白板等教学专用设施,有5个以上固定的创业见习企业。

县(区)级培训基地应有2个以上能同时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的标准化教室,有创业实训教室和档案室各一间,有创业培训教师4名以上,有专业管理人员,有与各类教室配套的笔记本电脑、投影仪、黑白板等教学专用设施,有3个以上固定的创业见习企业。

(五)培训任务

从2009开始,自治区每年培训100名创业培训教师,到2012年,经培训获得创业培训教师合格证的教师总数达到500名;经教学实践后取得全国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认证的教师达到350名;自治区在市县和院校长期开展创业培训的基地中,审核并报经全国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评估,认证40家创业培训授权机构;选择优秀的民营企业,认定创业培训学员见习基地100家。每年组织培养50名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到2012年全区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总数达到300名。每年完成创业意识培训6000人、创业能力培训4000人,四年共完成40000人的创业培训任务(其中:创业意识培训24000人、创业能力培训16000人)。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4。实现4年培养6000名小老板,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带动就业60000人,带动就业率达到1:l0。

三、培训层次和要求

(一)创业意识培训

扩大创业意识培训范围,各类院校要把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全体学生进行创业意识、创业观念的教育和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各群众团体组织的就业技能、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等培训,都要把转变就业观念、强化自主精神、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创业信心的培训引导作为必须的培训内容,广泛传播自主创业理念,激发学员的创业激情。

(二)创业能力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和需求,具备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和企业发展扩大阶段的中、小企业家,根据他们的自身情况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四个模块的培训:

1、愿望和需求的社会各类人员适时组织“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

2、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微小企业初创阶段的业主,组织“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

3、对创办企业一年以上,需要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的业主,组织“改善你的企业”培训;

4、对有志扩大、发展企业的中、小企业家,组织举办“扩大你的企业”培训。

四、资金支持

市、县财政支持创业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创业培训。市、县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自定。培训补贴从当地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市县完成任务数及培训质量给予一定的补助。自治区财政对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根据就业资金管理规定,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力促进创业培养的精神,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具体规定。同时也要鼓励各市、县(区)探索由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冠名赞助创业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五、保证培训质量

(一)加强检查指导

自治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国家创业培训有关规定,对全区创业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资格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对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规范我区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严格规范培训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和管理标准、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和创业培训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机构认证、教师培养和教学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教材。学员培训合格后,由劳动保障厅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县(区)每年年底前要向自治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包括培训班次、培训层次、学员人数、创业方向(项目)和开班时间等内容的详细创业培训年度安排。各培训机构要在每次培训前和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和自治区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使培训信息的报送制度化。

六、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一)搭建服务平台

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内全面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并将创业服务延伸到基层和创业园区。围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企业孵化、开业指导、专家咨询、融资服务、政策咨询、后续跟踪等方面的内容,形成多方面各环节衔接贯通的帮扶机制。各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等创业服务制度,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现场办公,对纳入辖区内就业服务的创业人员,街道、社区要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开发创业项目

各地应采取政府补贴、相关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办法,自主开发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选择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向创业者推介。项目既可以是公益性推介,也可以是市场化转让。创业者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

(三)组建专家队伍

自治区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全民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为全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各市、县(区)也应建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创业专家志愿服务组织,对创业人员开展“门诊式”咨询、定期专场咨询、上门现场指导等服务。结合国家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进一步规范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专家服务效果的评估。

(四)落实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创新创业促发展促就业精神,落实扶持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以金融支持为重点、以税费减免为支撑、以社会保险补贴为补充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创业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五)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

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巩固原有小额担保贷款运作体系,进一步推进信用社区建设,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追踪服务等工作。

(六)加强跟踪服务

创业培训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组织应跟踪了解创业者自办实体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创业典型,组织创业交流活动,引导、激励更多的人创业。丰富创业者联谊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创业互助,扩大创业群体。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业培训是改善民生、实现富民强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有的放矢的培养能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创业领军人物创业人士,并逐步探索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创业培训机制。

(二)加强部门配合

创业培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创业培训既广泛开展又扎实有效。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级经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工作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和培训信息,开展培训服务;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机构要有计划地配备创业培训师资,开办创业培训课程;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和履行职责,确保创业培训资金的投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全区创业培训工作的局面。

(三)注重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专刊、专栏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并通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成果展示、创业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培训和成功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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