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信息
  • 发文字号
  •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2003-06-01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正文

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规范固原市医疗费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劳社部发[1999]23号和《固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固>发[2003]2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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